我中心顺利通过省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时间:2018-01-30 来源: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月3-4日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组一行6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评处薄晓红处长等4人对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了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暨食品检验机构的首次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经中心10个相关所科的共同努力我中心顺利通过评审。
本次评审普通类别产品的认证项目共确认7类,467项,涵盖水及涉水产品、化妆品、公共场所及洁净室、工作场所、消毒与消毒产品、放射防护、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叶面肥安全性评价,涉及校准的仪器372台(套);确认了10名授权签字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共确认食品类别项目385个,其中产品6项、参数379项;所确认的项目中涵盖食品添加剂、理化、微生物、食品安全毒理学、保健食品功能学、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共6个类别;确认了6名授权签字人。
本次评审通过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是新增加的资质认定,是我中心在全省的食品检验机构中率先完成的;其依据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在原有《准则》基础上增加了更高、更严格的特殊要求。根据2009年2月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57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即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在通过的食品类别的项目中有17个是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这为今后我省发生食物中毒等有关食品检验的突发事件提供了技术保障。
评审过程中专家对我中心的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及高度赞誉,特别是较好地完成了管理体系文件的转换工作,能够结合实际,注重应用性。根据认监委及卫生部颁布的准则及法规要求,中心建立了第五版管理体系文件,2011年根据认监委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编制了第五版补充件,增加了对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内容。由于中心主任对实验室管理及实验室建设的高度重视,与前次认证相比在管理体系、人员、设备、环境条件等方面都有明显改进。
本次认证进一步规范了省疾病控制中心同时也是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规范了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行为;增强了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提升了我中心的管理水平,促进了我中心进行实验室管理体系建设和进行实验室质量控制的持续改进提高。
实验室质量管理科 张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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